中国的土地转让费是一种滋生腐败的税

土地转让费是中国房价高企的根源:

  • 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转让费用占据了城市房地产成本的相当份额。
  • 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所拥有的垄断性资源,转让过程及其不透明,定价官僚,市场化程度低(虽然可能采用市场化招标的形式)。
  • 土地转让的特权让相关官员以权力获利获得捷径,由此滋生的腐败成本,最终也加入到购房者的房价中。
  • 土地转让的非市场化垄断特权压抑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竞争,抬高了中小房地产公司加入竞争的成本或者门槛,限制了房地产的正常供应量。
  • 中央政府的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是变相的行业管制,变相给既有的房地产商“先入许可证”,事实上造成了房地产的价格管制。
  • 政府先前对房地产的一系列征税,人为加大了房地产的交易费用,抬高了房地产购买成本。
  • 当土地转让费畸形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时(城市居民的其他税赋并未减少),政府配合不良房地产开发商扰乱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和交易信息,这加剧了购房者买房的交易费用和投资风险(信息费用)。
  • 错误的价格和市场信息会给供应商和需求者以错误的决策,必将加剧房地产业发展的风险。

在“价格上升,需求下降”这条经济学基本定律的约束下,中国房地产价格势必回落。“权利确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国要想继续取得经济发展,无论权威当局愿意与否,中国的产权制度 -- 包括土地和房产制度 -- 必将走向明晰,公平和合理。同时继续加强市场化经济也是权威当局为发展经济不得不继续执行的。当土地成为私产,行业管制被市场化竞争无情替代的时候,无论地方政府的权力有多大,都不能阻止房地产价格走向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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