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零年七月胡之乱

共国六零年七月五日酉时,维胡聚众乱于乌,击杀民一百五十六人[*],伤数千众。胡谋之久而蹴起,且携兵刃,民所不及防。倾之,泣血仆街者众。时府之忌胡,复俱友邦之惊诧,兵按,故阡陌涂炭,状之惨,不忍睹。翌日,府亦无谴胡之罪,无为继之;但强言,此亡胡热比娅之责也,娅否之。

七日,民无望,愤而起之,沿道行且疾呼:“官之视民命如草菅而无为,吾奋而自保耳!” 府大恐,遣兵分而阻之。时上会盟诸友邦上国于罗马,惊闻胡乱,立返。遂绝西北境之信,亦封全境之网议西北者,虽二十一世纪之科技亦不可通也。官之通告亦匿七日之乌民愤。

然信有泄诸网络者。一猛士,身高八尺,黑衣墨镜,持长棍,神武凛然,率众行于前,愤而前视。民传而视之,“此民族英雄也”。又闻友邦美联社之报道:民行至桥,兵设障阻之;一士愤而前,谓兵曰:“汝受养于民,待民善!”兵皆默然。

七日之民愤,官无片言,故而记之,以告子孙先辈之艰难困苦。周公豫才曰:国之将朽,惧胡而镇内。信夫。爱嬉公曰:嗟夫!民十数亿众,胡贼唯八百万耳,何至于此?况胡人败于大汉数二千年矣!普天之下,莫非汉土,率土之滨,莫非汉民,何来民族之颓政?民以勤善礼仪而闻于天下,何以待民以次奴而奉胡为上宾?

后记:
* 共国六零年七月十一日,府知事李春阳公告曰:亡者一百八十六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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