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此一举的家电以旧换新

6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中国的一句古谚: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在经济领域,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对经济行为仅仅执行必要的监管,而不是无所不管。对于家用电器的生产,物流和零售行业,政府完全没必要也无理由兴师动众的联合七大政府机构颁布这样一个令家电行业和消费者苦笑不得,又无任何实质内容和可行性的政府规定。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第八条甚至规定了补贴的细则:“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 /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政府不可能如行业企业家和专业人士那样了解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政府同样也不理解 13亿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政府也不可能是通晓成千上万种型号家用电器的电子/电气工程师,那么政府又如何能发布如此“精确”的实施办法?这样的政府性公文是否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政府企图通过“以旧换新”来刺激家用电器消费的初衷情有可原,但其最终效果很难如意。绝大部分消费者也很难从中获得多少实惠。“以旧换新”最终给家电市场带来的可能只是“穷折腾”:对家用电器连锁商来说是一个促销的噱头,而对消费者来则可能是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据上海《新闻晨报》7月4日报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电销售经理坦言:“现在进行的‘以旧换新’就是幌子,有没有旧家电无所谓,只要能吸引消费者来购买就行。” 而家电零售商“收到的旧家电也是送到家电回收站,无论什么样的旧家电,回收的价格均为每台50元左右。” 如此这样“折腾”,还不如家电零售商通通快快的直接降价,而消费者直接把旧电器直接买到二手市场或者回收站。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颁发不禁让理性的公民疑虑:这就是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这7大政府权威机构在经济萧条时期对家用电器行业的振兴之举吗?在经济不景气的阴影之中,政府重振经济竟然采用越俎代庖,揠苗助长的手法,实在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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