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2.0,COPYRIGHT和媒体公敌

首先,在这里把“新闻”,“news”,“报道”等一系列媒体信息内容,不知道合适不合适的简称为消息。其次声明,本文不试图探讨法律问题。

关于消息版权的问题,最近似乎争论颇多:



当然这个是针对sina的,和blog有些差别。

在internet上,究竟什么消息有版权,什么消息没有版权,这是个问题!

“我在狗年的前2天,在新狗市新狗大道上看见一只新狗和另一只新狗在讨论它们在一起如果给人报道是否应该收取费用...”--版权保留,引用与作者联系。

上面这段文字是我“首创”的,你会认为看了这段文字就侵了我的“权”?!你当然不会这么认为。同理,你把这段话一字不漏的讲给别人(设为n个人,n个狗也行)听,你同样不会认为这是侵权。假设你是个哑巴,你把这段话抄下来,给n个人(狗)看,你还是不会认为我被侵权。再进一步,请注意,如果你在web2.0时代,把这段话“放在”你的blog(个人主页,论坛,网站...)上,你侵权了没有?--假设你的blog浏览人数还是n。这里我说的“放在”泛指:copy-paste,收藏引用,或者是链接引用--我不认为它们在实质上有太多不同!

对于上述最后一个假设--“放在”你的blog(个人主页,论坛,网站...)上,你能说和前面的方式有太多的不同么?!

或曰:非商业获利的消息“引用”不算侵权。那么请问sina并没有宣称看消息收费是不是不能算是侵权?!

或曰:sina盈利了,传统媒体亏损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先说说sina的主要盈利,有广告需求者付费给sina请其推广,现在的问题是sina有没有对其客户宣称:我们的浏览量很大,因为我们有很多用户,我们有很多用户是因为引用消息丰富?--这个“间接”的盈利侵权模式还是请法律人士去取证吧。问题是某些小传媒的“社会新闻”是本身就有很多价值,还是被sina引用后才具备价值的?传媒们自认为是“原创”,何不自己也新开个“店”,哪怕是个blog也好。--再多作一个假设:如果面对n=10000的观众,你在推广新狗日报时引用了我上面的话,你是否侵权?!--不要告诉我你报纸不要钱。

在web2.0时代,建议blogger最好不要过分强调自己可怜的copyright。你“引用”别人的不算侵权,别人copy你的就大逆不道?!

或曰:我引用征得作者同意。那请问你,你收藏(譬如用365key--可笑的是donews竟然诅咒copy,似乎copy就不是一种“收藏”,或反之)的时候征得作者同意没有?!请注意,在web2.0时代,别人用rss看你收藏链接的效果可能和你copy的没有两样!keso的blog著名,还打起了广告,那么被他收藏消息的那些作者是不是也要向keso分一杯羹或是告他侵权?!

奉劝各位blogger,各位写手,各位网友,多一点奉献精神,少一点保守意识 --最多在网络文字后面加一句:转载请注明出处。--请参考下例:

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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